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线上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线上培训。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

(一)培训时间

2024年5月27日至6月30日

(二)培训范围

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实验室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护及应急处理等通识类知识。

(四)培训形式

线上培训。参训人员用工号登录“智慧新医”,进入“服务中心”——“教育教学服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线上课程”,选择“高校实验室安全通识课”进行学习。

(五)学习情况记载及反馈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平台自动记录参训人员学习时长及完成度。培训结果将计入教师培训档案,并向人事处、研究生学院等单位反馈,作为教师考核、导师考核及学院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学生培训

(一)培训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二)培训范围

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非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各专业本科、高职学生。

2024届研究生、本科、高职毕业生不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内容

实验室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等通识类知识。

(四)培训形式

在线学习,参训学生用学号登录学校“智慧新医”平台,进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考试”进行学习。

(五)考核形式

参训学生累计学习4个学时(200分钟)后可进行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每人有2次考试机会)。

(六)学习情况记载及反馈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考试平台自动记录参训学生学习时长及考核情况。培训结果将向各学院反馈,计入学生培训档案,并作为学生考核、评优选先的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培训及考核工作,梳理应参加培训师生名单,确保通知到人并督促参训师生按时完成培训。

2.参训师生应认真完成培训,严禁“挂机”或交由他人代学,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安全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按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3.培训考核后,各学院须对教师和学生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组织情况、应参加培训人数、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等。7月5日前,培训情况总结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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