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将“五·一”假期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下午16:00

二、检查范围及分组

1.第一组

检查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动物实验中心

组长:杨建

成员:陈邬锦、郎曼、周峰、杨荣、闫冬

秘书:阿不力肯·阿帕尔

集合地点:新医路校区临床教学楼1楼大厅

2.第二组

检查单位: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工程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部

组长:张文红

成员:艾克白尔·买买提、姜涛、钱庆、杨双、陈国忠

秘书:孟磊

集合地点:雪莲山校区第一综合实验楼1楼大厅

三、检查内容

1.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对实验室水、电、气、暖、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排水管道是否畅通,电、气管路设施是否正常。

2.仪器设备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假期内不使用的设备需断开电源。

3.消防安全。检查实验室及相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堆砌易燃物、消防通道不畅等。

4.化学品安全。严格按照试剂药品配伍禁忌落实分类分柜存放;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5.特种设备安全。气瓶应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远离明火及高温设备,使用后须确保阀门关闭,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制度。

6.应急设施及个人防护物资配备情况。检查洗眼器、应急喷淋等是否可正常使用,急救药箱内物资是否齐备且在有效期内。

7.环境卫生检查。全面清洁实验场所,清除杂物,实验室物品应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8.对各单位4月实验室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单位。

2.各二级单位、实验中心(室)要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掌握实验室安全动态,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抓小抓早,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二级单位、实验中心(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涉及设备维护维修的请填写《新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报修表》,将纸质签字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涉及消防安全的报保卫处;涉及水、电、空调等报后勤管理处,各相关部门将及时协调解决。

4.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的临床医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假期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4月30日前将自查隐患台账及整改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各检查组成员请提前10分钟到达集合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3日

雪莲山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新医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电话:0991-2110100

智慧新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