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验消耗材料购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消耗材料申购流程,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对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实验消耗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

二、申报范围及程序

( 一 )申报范围: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实验教学任务的二级单位。

( 二 )申报程序:

1.为确保申购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推进实验室消耗材料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及规范使用,本次申报前将组织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11日(周三)下午18:30

培训地点:雪莲山校区综合楼A322室(各临床医学院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参会)

培训对象:各二级单位实验中心 ( 室 ) 负责人

2.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申报前须组织实验中心 ( 室 ) 对现有各类实验消耗材料库存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建立实验消耗材料管理账目,填写《实验消耗材料库存清单》,经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普通实验消耗材料申报:实验室负责人通过“ 实验室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填报各类物品,实验中心主任初审后由教科办汇总核对,经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4.危险化学品申报:实验室负责人通过“ 实验室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危化品管理系统”填报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同时填写《新疆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新疆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中心主任初审后由教科办汇总核对,单位领导审签后,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复核,经保卫处审签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5.如因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变更,确需新增品目, 由二级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填写《新增实验消耗材料信息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统一在系统内添加。其中2023年10月27-28日为集中新增物品的时间,请在此期间严格按照《附件1实验室消耗材料分类》提交《新增实验消耗材料信息表》,过期不候。

三、申报要求

( 一 ) 教学单位须根据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现有库存情况,编制申购计划,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购置申请,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取零星购置方式。

因实验教学大纲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零星采购的,二级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审签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相关招采流程进行采购。

(二)实验消耗材料到货后,教学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供货方提出退、换、补、赔。

(三)联系人:米也萨·阿迪力

电 话:13139872863

附 件: 1.实验消耗材料分类

     2.实验消耗材料库存清单

     3.新增实验消耗材料信息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7日 

雪莲山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新医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电话:0991-2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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